|
■加氣站規劃程序
壹、萬能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加氣站普及達成公司業績目標,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貳、找尋商源:政府補助對象為已依法核准經營,並辦妥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之加油站或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應以此為標的主動與業者洽商。
參、提供法規並解說詳明—依據經濟部頒布『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補助加氣站設置作業要點』詳予業者解說,俾使其明瞭政府推動政策決心與業者利基。
- 設置地下儲氣槽者,容量合計六十立方米以上者,最高得申請薪台幣壹仟萬元補助。
- 設置地上儲氣槽者,依前款規定減半補助。
- 主要出、入口面臨之道路寬度應在十二公尺以上,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應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逾三千平方公尺。
- 設置地上儲氣槽者,其儲氣槽應為臥式圓筒型,設計壓力為每平方公分十八公斤以上,槽體外表須做防�袘k保護措施,槽體下緣距離地面應在六十公分以上,並以螺栓固定之。
- 加氣站儲氣槽之安全距離,應符合第一種及第二種保護物之距離。
- 加氣站應於地界周圍內,以鋼筋水泥混凝土構築高度二公尺以上,厚度二十五公分以上之防護牆,其轉角處以長度、寬度各為三十五公分以上之加強柱連接,但出入口臨接道路面及臨接道路側四公尺範圍內,不在此限。
- 儲氣槽與防護牆應保持五公尺以上之距離、與出入口地界線應保持三公尺以上之距離;加氣機與防護牆及營業站屋應保持五公尺以上之距離、與出入口臨接道路側應保持三公尺以上之距離;儲氣槽地面四周,除操作門外,應設高度一點八公尺以上之欄杆或網牆;加氣站上空不得有高壓架空電線通過兼營加油站業務之加氣站;其儲氣槽、加氣機、氣槽車卸氣位置與儲油槽、加油機、油罐車卸油位置二者間,應保持五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肆、協請業者提供地籍圖與原加油站平面配置圖—取得上開資料後,轉交桃園市信光路總公司繪圖工程師,依據法規要求繪製增設加氣站圖樣;並與業者溝通協商,俾雙同意並符合法規要求。
伍、提供合約報價單用印—圖樣確認後,由桃園市信光路總公司繪圖工程師提供合約報價單,俾利業者簽署蓋章用印,以利雙方遵循合作。
陸、申辦籌設許可—交由公司配合之建築師、會計師,專案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辦籌備許可同意函。
柒、申請建照—交由公司配合之建築師、會計師,專案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辦建照。
捌、申請消防安全、環保設施、使用執照、中油公司設備檢查、經營許可、營業登記—交由公司配合之建築師、會計師,專案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辦。
玖、開業—遵照『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營運,並依規定申請補助(最高薪台幣壹仟萬元整)。
■加氣站設置
|
儲槽地基

|
地下儲槽製作

|
|
地下儲槽噴漆

|
地下儲槽安裝

|
|
儲槽地下儲槽舖頂

|
地下儲槽完工

|
|
站屋建設

|
加氣島屋頂

|
|
基地配管-1

|
基地配管-2

|
|
加氣機配管

|
地面導管配管-1

|
|
地面導管配管-2

|
地面導管配管-3

|
|
加氣機安裝

|
加氣站完工

|
|
安全教育訓練-1

|
安全教育訓練-2

|
|
勞檢所檢查

|
消防灑水測試

|
|
丙類檢查

|
度量衡檢查

|
|
加氣站開幕

|
營運中加氣站

|
|